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最初制定日期
2023/05/04
公布日期
2023/05/0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会〔2023〕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资委,深圳市财政局,各计划单列市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资委,各证监局,有关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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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