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25/01/14
公布日期
2025/01/14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药监综药注〔2025〕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增设云南省勐康、磨憨药材进口边境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

药监综药注〔2025〕1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口岸药品检验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勐康口岸、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为进一步规范勐康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药材进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勐康口岸的关区代码为8631,磨憨公路口岸的关区代码为8612,磨憨铁路口岸的关区代码8649。

二、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承担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药材备案工作,在办理进口药材备案时使用“药品备案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

三、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均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建立进口药材备案和口岸检验的工作关系,规范开展勐康口岸和磨憨口岸(含磨憨铁路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工作。

四、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行政区域内的进口药材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口药材备案和口岸检验的信息化水平。

附件: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材进口备案专用章样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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