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V1 · 2018/10/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2018/10/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12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1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2号)的规定,现将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原始资料、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项目、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贸易方式、不列入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的货物和实施海关单项统计的货物(见附件1—5)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2.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5.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9月30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5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