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民办函〔2018〕171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

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绩效考核结果的通报

民办函〔2018〕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民办函〔2018〕124号)和《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的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组织实施了第二批试点地区自我考评、实地考核和复评审定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试点地区8个,分别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南通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安庆市、青海省西宁市、山东省济宁市;其余20个地区考核结果为合格。

希望考核优秀的试点地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试点地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稳步推进试点进程,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经验与模式。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版本历史

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