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卫生健康委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8年第14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18年第14号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特此公告。

附件: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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