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药监局办公室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药监办〔2018〕12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药监办〔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2家机构作为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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