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8年第9号)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林草局公告2018年第9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8年第9号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要求,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承办的“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承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送达工作。现将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办事指南等(见附件1、2、3)予以公布。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联系电话:010-84239631

特此公告。

附件: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办事指南

2.草原征占用申请表

3.草原征占用申请表(填写示例)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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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