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V1 · 2023/01/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最初制定日期
2022/12/29
公布日期
2022/12/29
施行日期
2023/01/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财会〔2022〕35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财会〔202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财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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