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V1 · 2018/06/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2018/06/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31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2018〕3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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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来源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全文(待核验)-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