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V1 · 2018/07/01起施行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8/12/30
公布日期
2018/12/30
施行日期
2018/07/01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公告〔2018〕71 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

公告〔2018〕71 号

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登记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转让申请表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自用车辆解除监管申请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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