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规范性文件待核验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V1

效力级别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最初制定日期
2019/11/27
公布日期
2019/11/27
施行日期
未载明
最近修订日期
未载明
时效状态
待核验
当前有效版本
V1
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3号
正文字号

全文 全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18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

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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