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
- 2022-02-11
- 文号
- 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
全文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2022年2月11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公布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45.1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公布日期
- 2022-01-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公布日期
- 2021-12-27
全文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47号公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说 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公布日期
- 2021-11-28
- 文号
-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
全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
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我部决定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 公布日期
- 2021-10-17
- 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要求,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公布日期
- 2021-09-30
- 文号
-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4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07-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实施,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 公布日期
- 2021-06-25
- 文号
- 银发〔2021〕169号
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
银发〔2021〕169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0-11-26
- 文号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 公布日期
- 2020-09-02
- 文号
- 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
第一条 为持续巩固包虫病防治健康扶贫效益,减少因病致贫返贫,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确定的包虫病防治规划目标。根据《包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19〕938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中《重大传染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
- 2020-08-26
-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8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通用航空的行业管理,促进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
- 2020-07-29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
- 2020-07-13
- 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公布日期
- 2020-06-11
- 文号
- 财金〔2020〕54号
全文 关于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范围的通知
财金〔2020〕54号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19年,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试点。现财政部决定,自2020年起,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公布日期
- 2020-04-23
全文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已经2020年4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化学工业部1996年5月15日公布的《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公布日期
- 2020-03-25
- 文号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保监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药监局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 公布日期
- 2020-01-16
- 文号
- 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3号
全文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进口药材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3号)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首次进口药材的申请与审批
(一)对2020年1月1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受理,但未完成审批的申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公布日期
- 2019-11-26
- 文号
- 交运规〔2019〕13号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
- 2019-10-24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全文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 制定机关
- 税务总局
- 公布日期
- 2019-10-24
- 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全文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