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公布日期
- 2024-11-2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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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落实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保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促进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用密码领域违法线索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农村部门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生态环境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秩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信投诉办理工作,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管理,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