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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
2021-01-26
文号
2021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
2021-01-22
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01-18

全文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020年11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次委务会通过 2021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公布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公布日期
2021-01-09

第一条 为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对中国的影响,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
2021-01-05
文号
生态环境部令 第19号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制定机关
商务部
公布日期
2020-12-31

全文 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2020年12月31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9号公布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说 明 一、《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岛全岛。《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之外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
2020-12-31

第一条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温室气体减排,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
公布日期
2020-12-29
文号
人社部发〔2020〕93号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12-27

全文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2020年11月5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次委务会通过 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8号公布 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定,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制定机关
教育部
公布日期
2020-12-23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保密局
公布日期
2020-12-22
文号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2020年12月22日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
2020-12-19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公布日期
2020-12-13
文号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3号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公布日期
2020-12-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更好地服务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公布日期
2020-11-29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
2020-11-26
文号
公告 2020年 第53号

全文 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 2020年 第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以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
2020-11-16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公布日期
2020-11-04
文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令(二〇二〇年第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部门规章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
2020-10-26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全国性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2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
2020-10-13
文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2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42号 为进一步提高兽医诊断制品研制积极性,促进商业化生产和应用,提高制品质量,进一步满足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等工作需要,我部组织修订了《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现予发布,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兽药注册管理的兽医诊断制品仅指用于动物疫病诊断或免疫监测的诊断制品。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