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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