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九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