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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