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五节 缓刑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