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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