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量刑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