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 第一节 量刑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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