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