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