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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