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