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