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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