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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