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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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