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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