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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