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二节 管制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