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二节 管制第四十条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