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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