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