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