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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