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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