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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