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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