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