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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