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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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