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条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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