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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