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