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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