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