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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