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四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四条

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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