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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