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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