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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