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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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