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编 总则 / 第三章 刑罚 /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