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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