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二百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编 分则 /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